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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疆调整2025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
  发布时间:2025-01-03 11:05:28 打印 字号: | |


重要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49993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49993元但在199972元以下的上述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199972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来源:新疆高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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